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23日,我厅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诚信系统公开业绩信息造假”、“企业人员挂靠”、“投标业绩造假举报后无明确回复”等问题。经我厅调查核实,确认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有关业绩为虚假业绩;确认部分公务及事业编制人员挂靠在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于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228国道)温岭段01标提供的业绩,省发改委已经调查并函告项目业主“存在弄虚作假”。
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2015〕23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评价年度内,施工企业有下列任一种情形的,当年度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B级:(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包括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二)招投标阶段被招投标管理机构认定有虚假投诉举报行为。施工企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情形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为D级。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时,降级未满12个月的,下一年度信用等级不得高于上一年度;降级满12个月后,若该年度信用评分所属信用等级高于降级后信用等级,自第13个月开始信用等级上升一个等级。
现将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降为B级。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