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的要求,我委于2013年1月发布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的通知》(市规发〔2013〕29号),由于部分设计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申报,我委决定于2013年4月22日至26日进行第二批集中受理。请未申报单位和第一批未受理单位参照“市规发〔2013〕29号”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其中于2012年12月已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我委联合专项检查的一体化单位,本次需按报送材料要求提交全部检查材料);并提交整改报告,说明第一批未及时申报的原因和有关整改措施。对于第二批逾期仍未申报的,我委将在网站进行公示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鹏、李璇;联系电话:6803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