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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打印]添加时间:2015-09-0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0
 各盟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5]422号)文件要求,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区各盟市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5]99号),督促光纤到户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做好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检查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
   (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管理部门制定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宣贯培训、监督管理、统计分析、验收备案等工作情况。
   (二)住宅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信建设、电信运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三)在公共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设项目(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四)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程中,设计文件、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盟市联合自查

    各盟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于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本盟市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和内蒙古通信管理局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检查范围: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工程项目,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至少含一个旗县)。
(二)自治区联合检查
    1.检查时间:八月下旬至九月初,具体时间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2.检查人员: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调人员组成。
    3.检查范围:全区部分盟市进行抽查。
    4.检查程序:
     (1)听取汇报。听取抽查盟市贯彻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情况汇报。
     (2)审核材料。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附件1)核实相关材料。
     (3)实地核查。按照“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附件2)实地检查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执行标准情况。
五.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王琦    0471-6681400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宇    0471-6965662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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