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全区保障性住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确保全区此类工程抗震设防安全,2015年3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建设函〔2015〕161号),在全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要求各盟市自查自纠,并于5月3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根据文件安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3日
二、 检查范围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乌兰察布市。
三、 检查内容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建设函〔2015〕161号)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四、 检查方式
1.听取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关于保障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的工作汇报。
2.根据自治区下达任务的项目清单,抽取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查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及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每个盟市抽查项目,保障房不少于3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不少于2个旗县、每个旗县不少于10项。
3.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检查组将与盟市相关部门反馈检查意见及改进建议。
五、工作要求
检查过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28条具体规定,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搞宴请,减少陪同。请各盟市提前准备好相关汇报资料,汇报材料要具体,有做法、有成效,反映实际情况。
各组检查人员及行程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