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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打印]添加时间:2016-06-06   有效期:2016-06-16 至 2016-06-18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落实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重点、难点问题;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国家行政学院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老旧小区暨建筑改造产业联盟定于2016年6月16-18日在北京国谊宾馆举办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培训班(第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地方政府及主管单位有关人员;

(二)规划、勘察、设计、评估、检测等科研院所单位负责人;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施工监理、项目投融资、设备设施和材料、物业等有关企业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拟)

(一)宋春华(原建设部副部长)

课程主题:如何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二)贾 康(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PPP研究院院长)

课程主题:运用PPP等金融模式,解决城市发展中的资金难题。

(三)秦 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课程主题:供给侧改革形势下,房地产去库存的方法和途径及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四)王 健(国家行政学院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课程主题:如何让老旧小区改造助力城市发展,成为当地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曹嘉明(上海建筑学会理事长,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原常务副总裁,建筑设计大师)

课程主题:如何在工作中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1600元/人(含讲师费、场地费、资料费),各地方政府、住建系统主管部门免培训费。组委会可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四、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2016年6月1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中国老旧小区暨建筑改造产业联盟。

附件1: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培训班(第一期)报名表.doc

附件2: 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培训班(第一期)课程说明.doc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老旧小区暨建筑改造产业联盟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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