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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国内首部科技创业地方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0  浏览次数:389
核心提示:《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以下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科技人才创业和科技创业

《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以下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科技人才创业和科技创业园区发展的地方法规,标志着南京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规定,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用地,按照科技研发用地管理,公益性科技研发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依法通过入股、联营联建等形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这样既有效缓解了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又为前期孵化器、加速器的付出找到回报的路径,还有利于增强地方财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动郊区农民致富。

《条例》对特别社区的奖补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大学生创业,3年内免费提供3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场地;建设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总额30%~50%的补贴;建设孵化器、加速器、人才公寓,3年内给予贷款利息30%~50%的补贴;进入孵化器、加速器的项目给予租金减免的,按照50%补贴。科技创新人员是特别社区的主人,政策更加优待且制度化。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职务发明成果转让特别社区内企业实施,转让所得收益的60%~90%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

同时,《条例》还对特别社区准入机制进行了严格要求。“入孵”项目“凡进必审”,必须具有3个条件:一是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成果或独特的解决方案;二是具有经过专业评估的潜在市场需求;三是拥有稳定的创业团队,科技人员占30%以上。

进入有门槛,退出也要有机制。《条例》规定,在孵项目孵化期限不超过3年6个月。项目经南京专业委员会评审为优秀的,可以延长1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项目期满后,不再享受孵化器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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