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的审批发证权限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办负责辖区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及申请认证的初审工作。
二、凡要求申办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前期工作:
1.向市安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书面的“企业概况”。
2.填报四川省安监局印制的《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申请书》,并按要求备好以下有关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内部生产管理制度;(3)产品技术资料。
3.办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由市安办对认证企业进行认证的初审工作。包括:
1.对现场进行检查;
2.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
四、经市安办审查同意后,由市安办负责向省安监局提出复审要求,确定审查时间,由省安监局或委托市安办对申办企业现场进行认证审查。
五、经省安监局审查发证的企业,要在市安办进行证号登记,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
绵阳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认证程序
一、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的审批发证权限为省安监局。市安办负责辖区内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认证的初审工作。
二、凡要求申办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前期工作:
1.申办单位向市安办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附书面的“企业概况”。
2.填写四川省安监局印制的《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申请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县(市、区)属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要有县(市、区)安办的审批意见。
三、由市安办对认证单位进行认证的初审工作。包括:
1.对现场进行检查。
2.审核各项规章制度。
3.对从事护品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常识书面考试。
四、经市安办审查同意后,由申办企业分别到省安监局办理复审发证手续。
五、经省安监局审查发证的单位,要在市安办进行注册登记,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
绵阳市建设(工程)项目
卫生审查验收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