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城乡建设的地震安全工作,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使各类建筑物达到抗震防震要求,使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或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能力。
1、加强城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各类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
2、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审通过的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3、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合理设防。
4、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重大、重要建筑物,应按规定进行震害预测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地震紧急避难场所建设。
5、加强对农村居民建造和加固的指导,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争取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