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定福建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在全省90家企业被认定为福建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中,泉州29家企业上榜。
根据《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