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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则西事件 竞价排名令百度搜索必须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5  浏览次数:375
核心提示: 外媒热议魏则西事件 百度搜索可否视同广告成焦点和讯网消息 五一小长假期间,有关百度搜索竞价排名、公立医院科室承包等话题
      外媒热议魏则西事件 百度搜索可否视同广告成焦点

和讯网消息 五一小长假期间,有关百度搜索竞价排名、公立医院科室承包等话题,在网上持续发酵,已成为全国网民质疑的焦点,也成了外媒热议的重点。事件缘起,近日,身患癌症的大学生魏则西不幸去世,而他在生前发帖称,自己由于信任百度推广发布的医疗信息而贻误了治疗时机。英国《金融时报》网站关注到此事,并刊文指出,应该将百度推广视为“广告”,从而使百度必须承担审核其付费搜索结果实质性内容的责任。

文章指出,一般认为,百度作为搜索引擎的中介性质,使其不应对搜索结果负责。反对者认为,百度对搜索结果排列顺序的扭曲,已经表明其不再具有“技术中立”的属性,因而应该对搜索结果负责。但是这在立法逻辑上还有不通的地方,首先,对网络平台赋予“特权”的原因之一,是出于保护言论的考虑。再者,对网络平台的“保护”是出于减少创新成本的考虑。正因为上述立法逻辑的存在,对网络平台免责,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所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该对包括百度在内的网络平台施加更多监管。

魏则西事件引起的对网络平台责任的关注,对于规范网络平台的积弊,并重塑其负责任的行为,以及对于促进中国国内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而言,都是非常重要而必要的。同时,魏则西事件折射的主要不是网络平台的问题,而是当前医疗体制的深层次问题,需要对监管机构进行更多问责,并推动公立医院体制的改革。

新加坡《联合早报》则在关注魏则西事件的同时,还旧事重提了百度年初的爆出的出卖“血友吧事件”丑闻,当时百度将血友病患者自发经营的贴吧,卖给商业医疗机构承包,任他们在贴吧里向病患卖假药与虚假治疗方案,从中牟利。

报道指出,百度的热门疾病吧中,有四成“被卖”。而早在2008年,央视也曾批评百度搜索采取“竞价排位”模式,将流量依据“价高者得”的商业原则引向游医、骗子等。

新加坡《联合早报》还爆出,处在风口浪尖的百度公司,近日一度传出副总裁王湛被开除的消息。一封据说是从百度公司流出的内部邮件,指王湛因“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百度利益”,已经被公司开除。

中国社群媒体“钛媒体”的评论指出,王湛曾涉“血友吧事件”,今年2月被百度给予了通报批评、记大过处分,并扣除当年全额奖金。

不过,百度对此则回应说,“不知道此事,这是高层的事情”。

魏则西事件:百度作为搜索引擎不能免责

检察日报

五一假期,“魏则西事件”成为舆论焦点。一名21岁大学生的死亡让人扼腕叹息,引发了公众对于搜索引擎、涉事医院、治疗方法等相关内容的关注和讨论。“百度,当时根本不知道有多么邪恶,医学信息的竞价排名,还有之前血友病吧的事情,应该都明白它是怎么一个东西。”魏则西在生命的最后,提出了对百度竞价排名的质疑。竞价排名究竟是不是广告?搜索引擎是否应当对搜索结果负责?互联网企业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

竞价排名究竟是不是广告

据媒体报道,魏则西患有滑膜肉瘤。在百度搜索治疗信息后,发现“排名”第一位的是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生物免疫治疗。这种治疗方法后来被证实临床效果不明显。百度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广告?应不应当承担广告发布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网看到,该局在《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写道,“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列入互联网广告的范畴内。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就是广告行为。一是因为它宣传商品服务、生产商和服务商的行为符合广告的特点;二是搜索引擎作为有偿的收费服务,覆盖面和宣传范围相对更广,随时随地都能搜索到。”

这个观点得到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认同,他认为,竞价排名应当纳入广告法的范畴,应当在《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加以规范。“但竞价排名与传统广告不同,应当在立法中作出特别规定。”

百度的免责声明真能免责吗

在百度推广的官网上,记者发现,百度公司对自己的推广行为作出了免责声明。《使用百度前必读》声明:“任何通过使用百度而搜索链接到的第三方网页均系他人制作或提供,您可能从该第三方网页上获得资讯及享用服务,百度对其合法性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此,朱巍认为,“百度作为发布平台,一旦出现问题就应当严格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自己发布免责声明是没有意义的。”

据一名百度公司公关部负责人介绍,百度在推广过程中,特别是针对医疗类、航天类等类别,前置审查非常严格。此次事件中,百度在前期审查时并没有发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资质存在问题。其实,百度的审查只是一种形式审查,并不会对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目前由百度进行实质审查有一定难度,作为商业公司只能做到形式要件审核。”朱巍解释说,“百度是利用一套大数据雷达系统对95%左右的抓取信息进行监控,未被监控的5%数量也很巨大。”但他同时强调,应当将百度的形式审查与相关部门的实质审查相结合,如果竞价排名、有偿推广出了问题就要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承担作为发布者的责任。

刘俊海认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广告法的法外之地,搜索引擎行业应当主动按照广告活动规范自己,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要对广告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郑俊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各商业主体自律诚信义务没有完全建立的前提下,对推广广告进行实质性审查很有必要性。“应当由推广者承担举证责任,由行业协会对推广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审查结果应当在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互联网企业应不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据记者调查,有事问“度娘”已经成为很多国人的生活方式。被诊断患有疾病后,很多人会上网搜索治疗方案。而临床医生对此也有明显的感觉:“很多病患就诊时会跟医生求证他们在网上获得的信息。”作为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国人的日常生活。这样一家互联网企业,应不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呢?

郑俊果表示:像百度这样的互联网企业有义务保证被推广产品或企业的真实性,提醒消费者或用户审慎注意,帮助他们识别虚假广告。刘俊海认为,“互联网企业要想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站得住脚,就必须学会自我净化、自我约束,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朱巍建议,“百度应当承担高于法律的伦理责任。特别是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等特殊领域,的确不应该进行这种商业推介。”

“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挺身而出,康复市场秩序,提升市场信心,维护消费者权益。”刘俊海认为,针对目前互联网搜索竞价排名、有偿推广的现象,政府应当运用市场准入、行政指导等手段,维护互联网市场的法律秩序。而互联网企业应当旗帜鲜明地与消费者站在一起,把精力放在提供和创新质优价廉的产品与服务上,摒弃一味追求暴利的陈规陋习和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潜规则。朱巍对此表示赞同,“当前互联网企业发展迅速,许多问题逐渐暴露,谷歌公司也曾因为类似事件受到过严厉处罚。‘魏则西事件’对很多企业都是一个提醒。任何线上问题一定是线下的体现,线上治理很重要,线下治理同样很重要。”

据媒体报道,5月2日,网信办牵头成立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5月3日晚,360搜索发表公开信,表示将放弃一切消费者医疗商业推广业务,承诺向广大网民提供安全、干净、可信赖的搜索服务。

一系列的举措让公众看到了政府和民间两种力量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期待,通过对“魏则西事件”的反思,会推动广大互联网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自身发展的同时,饮水思源,回报社会,造福民众。”

郑永年:魏则西之死与中国特色政商怪圈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郑永年教授

青年魏则西之死引出了人们对百度及其关联的武警医院、莆田系的声讨。不过,冷静下来想一想,百度可能只是“运气”不那么好的一例罢了。死了人才成为社会事件;如果不死人,百度照样会继续我行我素。实际上,类似的事件绝非首次。在过去的很多年里,类似事件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发出来。各类环保事件、毒奶粉、毒食品等等一直充塞着媒体和坊间。同样,类似的事件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今后也会不时地爆发出来,甚至可能以更大规模爆发出来。也可以预想,类似的事情不仅会出现在互联网领域的相关企业,其它各种类型的企业也会难以逃避。原因很简单,它们都是这个时代的产物。

这样的事件爆发出来了,人们愤怒不堪,纷纷去挖这个企业的老底,去揭示这个企业和政府等角色之间的关联。但结果又会怎样呢?显见,类似的事件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发生着。在很大程度上,这也已经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模式了。为什么会这样?一句话,这是人们没有制度性反思的结果。

如果政商关系体制不改善,那么对个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组织等)的谴责都会无济于事,同样的事情会一直重复下去。

从大历史来看,其它一些发达国家也走过了类似的进程。类似的事情只是资本之“恶”本性的结果。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资本的本质就是利益与自私。根据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设想,本性都恶的资本之间的互动能够产生公共的善。不过,这仅仅只是一个假设。因为在实践中,国家的监管更为重要。资本趋利行为是其扩张的动力,这个动力也促成资本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贡献于社会。从经验看,只有国家有效的监管才能使得资本行为趋善。

在实践上,国家对资本的监管(或者监管国家)是社会、资本和政府三者之间斗争出来的。从马克思所批评的原始资本主义转型到今天的福利资本主义并不是资本本身发展的逻辑,而是社会主义运动的产物。福利国家强调的是分配正义,如果没有强大的社会主义运动,这个转型很难理解。近现代监管制度的确立是为了遏制资本“恶”的本质,使其从善。

也就是说,监管是政治的产物。笔者一直强调,任何社会,三大力量即政治、资本与社会之间必须维持基本的均衡;一旦失衡,社会方方面面就会出现问题。在这三大力量中间,社会力量是最薄弱的环节。西方的进程基本上是这样的。在原始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导一个国家的政治。马克思当年批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国家只是资产阶级的代理人,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不过,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阶级发展壮大起来。随着工人阶级进入政治舞台,西方的大众民主就开始了,也就是说,选票开始发挥政治作用。尽管资本仍然继续在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政治和资本之间相应分离开来。选票表明社会力量,为了选票,政治就要去监管资本而照顾到社会利益。这样,在政治、资本和社会之间维持一个相对平衡状态。在建立监管制度过程中,社会参与具有重要性,不仅在于社会要用监管制度来维持自己的利益,更是因为社会就是消费者,是资本运作的社会结果的承受者,社会反馈的资本关联信息对监管制度的运作至为关键。没有社会收集到的信息,监管制度很难有效运作。同时,在这三者互动过程中,法治扮演了重要角色,法是平衡器,任何一个角色都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回到中国的例子。

为什么中国建立不起有效的监管制度而使得监管处于失败的边缘呢?从政府和企业行为逻辑来理解,这里实际上很简单,那就是,政治控制太有效了,法律监管必然失败。当政治手段比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时候,这类事情变得不可避免。实际上,这种情况表现在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角落,何止百度、武警医院和莆田系!

和西方资本主导社会不同,中国是一个政治主导社会。在政治主导社会,资本实际上是非常脆弱的。但当资本和政治结合起来的时候,就变得异常强大。资本的强大并非来自自身的力量,而是其所获得的政治支持。百度案例本身也表明了资本的脆弱性。当政府和社会力量结合起来的时候,再强大的资本也必须屈服。政治和社会力量的结合在顷刻之间就可以形成一股强大的民粹主义力量。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中国,拉美国家左(政治与社会力量的结合)派、右(政治与资本力量的结合)派民粹主义一直是一个去之不掉的政治现象。

具体地说,类似百度现象是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的产物。我们至少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因素来分析这个现象的产生。

第一,政府所具有的经济发展功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一直是政府的最高议程。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政府要么作为经济行动者(例如国有企业)直接从事经济活动,要么给企业予强有力的政治支持。人们不难发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官员都随时可以出来为企业“站台”,做广告,尤其是那些被政府界定为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人们可以把此称为企业的“政治(人物)化”。一旦一个企业家、一个企业、一个行业具有了政治重要性,政治就开始“挂帅”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就必须靠边站,变得无能为力。即使知道企业有问题,也不敢过问。同时,企业和企业家就可以为所欲为了——有了政治保护,谁敢动我呀?

第二,企业寻求政府的保护。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制和法治,企业必须寻求政治人物或者国家机器的保护。不难发现,很多民营企业的背后都是国家权力机关(包括政府、军队、武警等等)。更有甚者,国家权力机关本身都拥有很多企业关联。这里不是指堂堂正正的国有企业,而是指各种类型的产权和法律名分不清的企业政府关联企业(例如这次发生的武警医院和莆田系之间的关系),这类企业凭借着和国家的直接关联更是为所欲为。

第三,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个人化关系。中国提出企业“法人化”已经多年,但迄今谁也不理解“法人”的意思。

中国的政商关系就是简单的个人关系,即企业老总和政府官员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政府作为公共机构和企业作为“法人”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所说“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产物。人性是恶的,只要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必然会出现“勾肩搭背”的现象,而“君子之交”或许会有,但只是偶尔发生的。同样道理,中国的监管制度的对象往往是企业老板,而不是企业行为。一个企业,如果老板和政府官员的关系良好,那么企业怎么行为,都不会出现问题,直到重大事情的发生(例如这次的死人事件)。一旦老板和政府官员的关系出现问题,那么企业百分之百就会出现问题,因为保护伞没有了。

第四,城堡政治现象。各级政府,很多政府官员都有自己和市场隔离开来的“特供”系统,表现在住房、医疗、食品、教育等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这样,官员们根本没有管道去了解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不知道普通消费者的处境;因为市场和自己没有关系,他们根本就没有动力去认真监管市场。

第五,社会监管的管道被有效切断。社会是资本的对象,最容易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因此社会也最关切市场所出现的问题。但很多政府官员往往对社会的反应作过度的政治解读,把简单的社会维权行为解读成为政治挑战,动不动就用政治甚至暴力手段来对付。十八大之前,对诸多环保运动,毒奶粉、毒食品等引发的社会维权运动,有关方面都是通过“维稳”方式来加以控制的。因为政治控制能力实在很强大,社会监管的管道被有效切断。这意味着,有效监管成为不可能。

中国在建设监管国家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事情要做。在目前的条件下,至少在如下方面可以作为。第一、政府经济角色的转型。必须从直接的经济角色转变成为监管角色,也就是说要建设监管国家。这个目标已经说了很多年了,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成功。在东亚,日本和“四小龙”等经济体在其早期经济发展阶段,政府也扮演重要角色,甚至是直接的经济角色,但在后来的阶段,政府成功转型。即使象新加坡那样拥有国有企业的国家,其国有企业也完全转型成为符合市场规则的企业。这方面,中国可以大力借鉴这些经济体的经验。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商分离,那么就不会有转型。第二、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现在已经提出建立“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但这个关系必须制度化,必须是建立在两个法定实体之间的关系,而非继续是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个人关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法律必须作为中介而发生功能。

第三、容许社会(消费者)发挥作用。政府是监管者,但要政府自己收集市场信息不仅成本高,而且也不完整。社会是市场的主体,其所提供的信息至为关键。政府不仅应当容许社会表达信息,更应当积极把此纳入政府信息渠道。第四、无论是处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还是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必须从政治手段转向法律手段,政治手段极其主观,因人而异,而法律则具有普遍性。要建立监管制度,就需要诉诸于具有普遍性的法律。第五、

要取消各种“特供系统”。在存在特供系统的情况下,不仅监管制度难以建立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了,监管者也不会有强大的动力去监管。官员也是自私的,只有当监管制度和监管者本身的切身利益关联起来的时候,他们才有动力去监管。

无论哪类国家,监管是永恒的事情。中国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现代市场经济就很难治理;反过来,就会影响国家的社会治理能力,甚至政治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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