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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年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6  浏览次数:249
核心提示:索 引 号:430S00711/2016-24527题裁分类: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日期:2016-06-02名 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索 引 号:430S00711/2016-24527

题裁分类: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2016-06-02

名 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年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我厅年初部署,定于2016年6月—7月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了解各地2015年10月—2016年6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根据我厅2016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要点及与市州签订的《2016年度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责任状》,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出台、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绿色建筑。重点检查《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目标责任状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情况。

(四)“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情况。

三、检查组织安排

各地组织自查,2016年7月底前,根据《湖南省建筑节能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重点及要求,完成地区自查。各市州检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县市区。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检查前一周将检查方案报我厅,以便我厅安排检测单位跟踪服务,同时指派观察员参与,省管项目的检查由我厅组织。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填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年度情况表》(附件1)。

(二)各市州抽查2015年10月以来市州本级在建或竣工的项目清单4个(其中公共建筑2个、居住建筑2个),绿色建筑项目2个;各个县市区项目3个(其中公共建筑1个、居住建筑

2个);具体检查内容与要求见附件4—8。

(三)检查后上交的附件1、2。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交至我厅存档。附件4-8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保管,以备年终抽查。

(四)其他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二)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检查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熊 皓 杨晓林

联系电话:0731—88950273

附件:1.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年中情况表

2.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情况

3.项目单位提供材料清单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8.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检查表

(以上附件请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节能科技标准”栏目下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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