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建筑勘察设计网:权威专业的建筑勘察设计网站!
网站首页 |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质管理 » 设计单位 » 正文

安徽出台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设计单位被列入责任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8  浏览次数:278
核心提示: 今天上午,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
      今天上午,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地铁、桥梁、隧道等工程类别不断增加,建筑体量和造型多呈现出高、大、难、险等特点,尤其是超限高层建筑、异形结构建筑和大型建筑综合体,技术工艺复杂、施工难度扩大,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备受关注。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其实早在2000年,安徽省就颁布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此次即将施行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基础上的一次延伸和完善,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重点环节,对易发群死群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

其中,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实施、验收和监测,并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此外,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为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力度,该《办法》规定,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要求,依法需要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处分的,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证据等相关材料,移送有处罚、处分权的机关依法处理。

 
 
[ 资质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质管理
点击排行
知音文化设计 德杰盟公司 北京中外建 广州瀚华建筑 上海大磊建筑 天华建筑设计 重庆大恒建筑 北京筑都方圆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