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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补证审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4  浏览次数:440
核心提示:一、受理范围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地质勘查资质。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2、《国

一、受理范围

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地质勘查资质。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

三、办理条件

1.遗失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在全国性媒体上发表遗失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声明,且声明发表已满10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1套)

1.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补证);

2.法人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3.遗失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声明证明材料;

4.尚未遗失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申请时提交彩色扫描件,领证时交回原件);

5.以上地质勘查资质(补证)申请材料的电子报盘(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

无。

七、办理批复

1.不予批准的,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准予批准的,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领证,办理领证手续,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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