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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将“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提升到7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357
核心提示: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房子虽然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但是过了50年后若是变成危房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这次来北京

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房子虽然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但是过了50年后若是变成危房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这次来北京带来的两份建议都与“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有关。“就好比你买个东西要有保质期一样,现在的住宅保质期只有50年,”周岚建议将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从50年提高到70年,“保质期”与“保有期”一致。

周岚说,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我国每年的建筑量达到了20亿~30亿平方米之巨,建成了一大批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建筑,改善了百姓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综合竞争力,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虽然一部分工程获得了鲁班奖、国优奖等殊荣,但许多建筑质量水平不高,质量通病依然存在,有的工程还存在严重质量隐患。

而另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是,住房已经成为许多居民家庭最大宗的资产。但是,目前我国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而居住用地的出让年限为70年,两者的不一致不可避免地引发社会的困惑。虽然,并不是说过了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子就不能住了,可是还得经过一系列鉴定,也面临成为危房却索赔无望的困境。

建议一 居民住宅“保质期”从50年提高至70年

国家明确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住房作为许多居民家庭最重要的资产,老百姓对其自然有保值增值的要求。而且,建筑寿命的科学确定,需要用更加环保生态的全生命周期来衡量,不能期待50年后那些住宅就成为“建筑垃圾”。这就好比“保质期”,当然是保质期更长,对老百姓更有利。周岚建议,尽快修订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标准,将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标准从50年提高到70年,与土地出让年限相一致,使住宅的主人能够获得“相同年限的房地权益”。

建议二 公共建筑要打造“百年精品工程”

放眼全国,目前只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绝大多数的普通房屋和构筑物为50年。周岚认为,公共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都应当提高到100年,满足塑造百年精品建筑的需要。在修订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标准时,可同步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将推进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减少工地扬尘等要求一并纳入,通过提升建设质量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同时有利建设产业转型升级。

>>名词解释

设计使用年限是建筑设计时选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的时期内,房屋建筑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达到的使用年限,如达不到这个年限则意味着在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的某一环节上出现了非正常情况。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目前通常采用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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