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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勘查资质单位项目备案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3  浏览次数:439
核心提示: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0]58号)和《关于地质勘查资质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10]27号)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2010年3月29日起,对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了备案。截止2014年4月2日,共对264家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承担的6378个项目进行了备案。其中:疆内70家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承担了3017个项目、疆外183家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承担了2606个项目,疆内外73家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承担了755个国家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的项目备案行为,加大全社会对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的监督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国土资源公众信息网,对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的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告;并对项目备案动态情况及时统计,对项目备案通报定期更新,方便公众查阅和社会监督,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障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规定,目前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但未按要求进行项目备案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请按规定备案,不进行项目备案的,在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档案中给予记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发布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执业信用信息。

三、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应对照通告,认真核实本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如有违规进行地质勘查行为的和冒名备案的,请及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投诉。

投诉联系人及电话:董倩怡,0991-269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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