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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双重”审查监督 确保涉案未成年人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0  浏览次数:347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探索建立司法合法性和合理性双重审查诉讼监督机制,实现了对未成年人

今年以来,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探索建立司法合法性和合理性双重审查诉讼监督机制,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护,收到了良好效果。

该院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统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理标准,就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明、刑事责任年龄认定证据调取、指定辩护人、分案办理等工作向侦查机关提出具体要求,与公安机关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通报会。加强源头管理,促使公安机关办案做到六个“全部”,即讯(询)问时全部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全部指定辩护律师、全部出具有逮捕必要性证明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受理审查逮捕时起即坚持逐案逐人进行非羁押可行性评估,先后对8名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直诉建议,对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被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跟踪监督,对于捕后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无羁押必要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在庭审中,注重对是否违法公开审理、是否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是否指定辩护等进行监督,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充分享有应有的诉讼权利。在审查判决时,严格执行判决书、起诉书、公诉意见书、量刑建议书“四书对照”,注重对判处未成年人附加刑被判处审查,通过纵向比对同类案件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附加刑、横向比对同案成年被告人被判处附加刑的情况,确保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决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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