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在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通过明确审查主体、细化审查标准、完善回访制度,先后对13案18人进行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9件10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推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该院组织侦监、公诉、监所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职责,确定相互配合联动审查模式,做到各司其职、扬长避短。在坚持“承办人审查、听取被害人及社区意见、科室讨论、检察长决定”传统程序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围绕定性、量刑、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监护帮教条件等因素,细化并固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变更羁押适用的条件和对象,统一审查标准。对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而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逐人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跟踪回访,及时跟随案件流程,对侦查、公诉、审判环节逐一进行节点回访,随时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随机回访,全方位跟踪监督。
截至目前,该院组织侦监、公诉、监所等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的9件10人,先后走访、回访、听取办案机关意见30次,确保无一人再重新犯罪,无一人妨碍诉讼,全部顺利融入社会。